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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藥安樂死後成功捐獻器官 全球首例倫理複雜需謹慎處理

【本報墨爾本訊】55歲的鄧肯( Karen Duncan)患侵襲性運動神經元疾病(MND),她決心通過自行服藥自願協助死亡(VAD)結束生命後捐獻器官。

重症監護醫生、「Donate Life Victoria」醫療主任德科斯塔稱,鄧肯的禮物「意義非凡」,據他們所知,鄧肯可能是首位自行服用自願協助死亡藥物後捐獻器官和組織的人。

在澳洲,安樂死後捐獻器官是2023年才出現的新做法,據各州和領地衛生部門數據,維州和昆州僅有少量自願協助死亡後器官捐獻案例。

鄧肯2024年8月被診斷患病,幾個月內就「走路困難」,這對生活「非常活躍」且是兩個孩子母親的她打擊沈重,在確診後不久,她便與家人和醫生討論自願協助死亡,想在情況更糟前離開。

鄧肯的女兒布里安娜說,母親決定尋求自願協助死亡後,就下定決心捐獻器官,但將二者結合並非易事,此前全球所有報道案例都是在醫生靜脈註射藥物後進行,這種死亡情況可預測且迅速,為器官捐獻提供最佳機會。而在維州,除非身體無法自理,否則個人必須自行吞服結束生命的藥物。

德科斯塔說,以前大家認為只有靜脈注射藥物才能進行捐贈,口服藥物的死亡過程較慢,人們認為器官功能會在移植前嚴重惡化。

鄧肯最初也被告知自行服藥後無法捐獻器官,但她並未放棄,經調查發現服藥後捐獻器官是可行的。

鄧肯在自行服用藥物39分鐘後在醫院離世,未影響她捐獻肺、腎、心臟瓣膜及眼部組織。

她的女兒布羅迪說,大家知道母親是突破性案例很驚訝,母親若得知捐獻成功一定會「欣喜若狂」。

迪肯大學Deakin University教授馬丁表示,將二者結合「倫理復雜」,VAD和死後捐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眾對醫療系統和醫療專業的信任,以確保在生命末期不會受到剝削或脅迫,决定接受VAD與决定捐贈器官分開處理,這一點至關重要,而與此同時,相關機構還需要能够一起工作,以便提供最高質量的護理。

德科斯塔說,他們與倫理學家協商製定準則,確保在個人獲自願協助死亡許可後才討論器官捐獻。

2024年澳洲有527位遺體器官捐獻者,幫助了1328位移植受者。德科斯塔認為自願協助死亡後捐獻或增加捐獻者數量,國際研究估計符合條件者中10%至15%可能適合捐獻。

鄧肯去世前希望公開自己的經歷,證明自行服藥後捐器官可行。她的案例在2025年京都器官捐獻大會上介紹,她的家人說母親一定會非常自豪。(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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