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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立法保障居家辦公權益 強調權力也應惠及小企業

【本報墨爾本訊】維州艾倫工黨政府搶到,只要能在家完成工作,無論工作場所規模大小,員工都有權這麽做。這意味著,能居家辦公的小企業員工,每周也將有兩天享有受保護的居家辦公權利。

這也是艾倫工黨政府全球首創的居家辦公法律在設計上的首次重大更新,旨在讓生活更輕松、實惠,核心在於公平。

目前,雇主規模越大,員工獲準居家辦公的可能性越高,而小企業靈活性較少,維州有超130萬人在小企業工作。

政府指出,雖然不是所有小企業員工都能居家辦公,但有條件者應享有與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或大銀行等大企業員工同等的權利。

維州政府此前進行了廣泛咨詢,其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調查收到37485份回復。

調查發現,四分之三的員工表示居家辦公權「極其」重要;超3200人覺得無法向雇主提此要求;實際能居家辦公卻未這麽做的人中,多數申請被拒。

居家辦公對家庭益處多多。超過三分之一的員工,包括60%的專業人士,經常居家辦公。這為家庭節省開支,平均每周讓澳洲人省下110元,每年達5308元;緩解了交通擁堵,維州人平均每周通勤時間能節省三個多小時;還讓更多人參與工作,目前勞動力參與率比疫情前高出4.4%。

不過,這一來之不易的權益正面臨風險,工會每天都會收到員工反映,稱合理提出的居家辦公申請遭到拒絕。而在全國範圍內,自由黨正計劃終止遠程辦公,迫使人們重返辦公室。在維州,居家辦公極有可能成為威爾遜(Jess Wilson)和其領導的自由黨削減的又一項權益。這也是政府要通過法律保護居家辦公權的原因所在。

維州州長艾倫(Jacinta Allan)說,居家辦公對家庭有益,既節省時間又省錢,還能讓更多父母參與工作,在小企業能居家辦公者,應享有和大銀行員工一樣的權利,雖非所有人都能居家辦公,但所有人都應從中受益。

勞資關系廳長賽姆斯(Jaclyn Symes)說,居家辦公降低成本且不影響生產力,許多員工將通勤時間轉化為工作時間,既為自己省錢,也讓雇主受益。(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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