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墨爾本訊】在發生數起兒童死亡事件後,維州啟動新的租賃改革,一款6元(Bunnings可購或在州政府機構免費領取)的塑料製品將成為房東強制安裝項,沒有安裝的房東將面臨超1.2萬罰款。
本周起政府堵住最後漏洞,取消特殊情況豁免條款,如果房東未將窗簾和百葉窗拉繩固定以防形成環狀,即違反該州住宅租賃法最低標準,這也是維州自2017年以來實施的150項租賃改革中的最新舉措。2020年,維州三歲男童希勒因窗簾繩纏繞身亡,其祖母成為安全法規宣導者,此後澳洲多地仍有兒童死亡。新州最近一起事故在2014年,南澳2008年後無相關報告。該裝置通常為固定在窗框上的小型塑膠導向器,在在Bunnings售價約6元,也可通過維州消費者事務局官網免費訂購。自2024年起成該裝置已成多數租賃房強制配置,國家產品安全法也自2015年起就對此有所規定,不過此次修訂意味著,先前豁免的舊式百葉窗和窗簾繩現在也必須進行更新。12月1日起,維州租戶可要求房東緊急修復未加固窗簾繩,未裝安全裝置租戶可自行安裝,房東讓租戶入住未配備房屋屬違法,維州個人違反租賃最低標準罰款12,210.60元,企業61,053元。消費者事務廳長斯泰科斯(Nick Staikos)強調,兒童安全不容妥協。此舉將挽救生命,並提醒租賃服務商確保每間房的卷簾繩均符合強制標準。維州兒童安全組織執行總裁塞克斯頓表示,機構對所有推動這項改革的人士深表感激,這讓其他家庭不必再經歷因可預防傷害失去孩子的悲痛。林外,12月1日生效的改革還規定,合租房屋經營者必須在每間臥室的牆壁、屋頂或地板上安裝固定式取暖設備。上周,維州房東已經被禁止實施無過錯驅逐(除非計畫出售或翻修房屋),同時不得接受高於掛牌租金的租約報價。而根據11月25日生效的修訂,租戶在租金上漲通知期方面將獲得90天寬限期,特定要求搬離的通知期限也相應延長。該更新還要求所有出租房源必須完全符合最低標準,自2021年3月29日起簽訂的租賃合同也均須接受強制性年度煙霧報警器檢查。(王傑)分享 / Shar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