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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新規支持租客養寵物 租戶開心房東憂財產受損

【本報悉尼訊】新州實施讓租房者更容易擁有寵物的新法律後,芒羅說自己生活變更好了。

根據五月份開始實施的新規定,房東不能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租戶飼養寵物的申請。三個月後,芒羅的邊境牧羊犬Elsie搬來與他同住,養狗改善了他的身心狀況與生活水準。

不過申請養寵物仍面臨挑戰,在Campbelltown鎮租住三年公寓的他申請養狗遭物業經理拒絕,理由是狗造成的損失可能超1300元保證金。

雖然法律還規定房東須21天內書面答復寵物申請,否則自動獲批,但物業經理先是稱他表格填寫不正確,臨近截止日期又拒絕申請。

芒羅就養狗申請被拒向新州民事和行政法庭(NCAT)提出質疑,並提供狗訓練相關文章和聲明。

物業經理提交檢查報告、信件及描述邊境牧羊犬精力充沛的保險文章。法庭注意到這是新法律領域,但認為房主拒絕不合理。

新州租戶聯盟宣傳經理帕拉布稱,全澳30%租戶養寵物,寵物是家庭重要部分,改革讓租房者有更好權利和保護以獲養寵許可,全面禁養寵物會影響人們找房,這是新州重要變革。

諾拉的房東莫里森有多處房產,她說自己從未遇到過租客與寵物問題,但也對新立法多有不滿,如果租客先是表示自己沒有寵物,之後又會申請養兔子等寵物,還讓它們在屋內亂跑,她會不開心。她雖然希望把狗當做室外寵物,但在出租房無法強制執行此規定,租客在屋內養狗致可能會導致財產受損,她還得追著租戶要求維修,感覺自己毫無權利。

雖然現在房東更難拒絕飼養寵物,但也有保護業主的規定。

法律規定房東可拒養四只以上動物申請,缺乏圍欄或空地影響動物福利也是合理拒養理由,動物損害或超保證金範圍、房主自住也可反對。

新州房地產協會麥基賓說,房東還可因物業不適合養寵物等反對,爭議交國家寵物委員會;不過法律還增加業主了負擔,如需修傾斜柵欄以容納寵物,無柵欄則不必提供。他認為租戶有額外權利雖然好,但這樣可能會導致今後租房會更難更貴。(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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