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當局2日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海外組織「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命令即時生效;當局指兩個組織危害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第60(1)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在較早前已根據《國安條例》第60(4)條的規定,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該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該兩個組織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第60(1)條的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發言人強調,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份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發言人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不應參與受禁組織的任何活動或與其有任何瓜葛,與受禁組織劃清界線。翻查資料,顛覆組織「香港議會」與「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關係密切。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年7月25日懸紅通緝與「香港議會」有關、以袁弓夷為首的19人,他們涉及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該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其中9人包括袁弓夷、何良懋及霍嘉誌等為組織者,其餘10人包括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及姜嘉偉等為參與者。至於「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被國安處通緝男子「姜牧師」姜嘉偉,2024年11月6日在台灣於Facebook宣布創立及供大眾加入,該組織主張「香港獨立」,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所謂「香港國民自決」。今年7月,該組織的4名成員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同年8月4日,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姜嘉偉再被刊憲列為「指明潛逃者」。分享 / Shar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