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一名男子今年6月因穿著印有反送中抗爭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T恤,16日承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俗稱的《基本法》23條)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為23條立法後被定罪的第一人。
綜合報導,這名27歲的諸姓男子,今年6月12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被拘捕。他當時身穿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同時戴上寫著「FDNOL」樣的黃色口罩;「FDNOL」是反送中抗爭口號「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男子稱,這件T恤是今年3月在台灣的T恤印刷店購買的。諸姓男于告訴警方,他穿上述衣物的目的是希望其他人同意該理念,並希望提醒民眾想起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抗爭。報導稱,諸姓男子周一上午承認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法官預計19日下午判刑。香港基本法23條今年3月實施,根據條例,煽動意圖罪最高可判刑罰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