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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條文要否修改或放寬 大律師會主席指目前毋須討論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直接頒布《港區國安法》,外界爭議對本港法律制度及法治影響。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杜淦堃(Victor Dawes)接受記者專訪表示,同意國安法對法治帶來挑戰,但指目前討論國安法條文要否修改或放寬沒有建設性,毋須現階段討論,應該先給時間法庭詮釋條文及處理案件。他又說,沒有制度是完美,認為不應批評「制度入面嘗試做到最好的人」,但都要在制度下盡力爭取,「你不盡力去做,將手上的菜炒到最好,公義會自己跌下來嗎?不會的」。
大律師公會2003年要求《基本法》23條立法以白紙草案(沒有既定立場,以擬稿形式諮詢)進行,歷年公會亦質疑人大釋法。杜淦堃說,港區國安法下做23條立法無可厚非,會建設性地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但「唔需要企喺街度嗌」。對於人大近年多頒布約束性的決定,他說難以評論做法好或不好,相信中央政府事前也有深思熟慮,最重要看國安法下能否做到公平審訊
大律師公會上一任主席夏博義去年初接任,提出修改國安法條文,事後遭內地官媒點名批評。今年1月接任主席的杜淦堃受訪時說,國安法下部分程序有別過去,社會也很關注,需要法庭、法律界及港人一同面對挑戰。他說,終審法院目前只是處理有關保釋門檻,目前不需要討論是否修改或放寬法律,應該給法庭時間處理案件及詮釋條文,「我們要給予法庭少少時間,才下最後的判斷,不必直接跳到結論,但我同意(國安法)對法治帶來挑戰」。
國安法下部分被告被拒保釋,「35+初選案」過半被告更被還押超過一年。被問及長期還押做法是否有損公平,杜淦堃同意快一點審訊肯定比較好,而高院法官杜麗冰早前亦在保釋判辭中「開了聲講」,「我相信是向各方面表明『要快啲喇』」。
大律師公會早在2002年回應《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諮詢時稱,大部分禁止罪行都與本地刑事法律重疊,並要求以白紙草案諮詢。對於國安法下23條是否仍有急切性,杜淦堃說現未知諮詢草案,但認為基本法訂明自行立法,要立法無可厚非。他說,明白公會過去傾向以白紙草案諮詢,但他不會執著諮詢的形式,公會亦會盡力表達意見。
杜淦堃在2003年因事不在港,他說如果在港可能會參與當年七一大遊行,但認為現作為公會主席,會以建設性方式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
過去甚少受訪的杜淦堃,在訪問中多番提及可以對制度有批評、制度亦可能有缺陷,但仍要令制度變好。他舉例執業以來感受最深的案件,是一名律師被控詐騙,案件原審階段失利,探監時目擊對方由有社會地位的專業人士變成階下囚,「我好shocked(震驚)、好唔開心」,直至3年後終院上訴得直,其時被告已服畢刑期。他說,「最後有公義,但都有代價」,指法律制度有不公平之處,但「係制度令他最終洗脫罪名」。
法律界中不乏律師移民,杜淦堃說不時寄語留下來的徒弟,既已選擇留港,就要努力令制度變好。他強調,公義不是理所當然,相信制度內總有辦法改善問題,「你可能認為我有點『阿Q』,但我是樂觀主義者,現在香港是否需要一點optimism(樂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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