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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電子煙加味煙 最高罰5000萬

【本報訊】行政院院會周四通過煙害防制相關修法,將函請立院審議。這次修法除將禁止吸煙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也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煙,並納管加熱煙,違法輸入最高開罰新台幣5000萬元,同時擴大禁煙場所。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電子煙造成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台灣也曾出現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煙者使用煙品的入門效應,因此這次修法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煙品。
至於罰則部分,依據草案內容,未來若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煙品,將處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加熱煙等若未經審核通過,就製造輸入與販售等,最高也可開罰5000萬元。
吳昭軍補充說,未來如果個人違法吸食電子煙或未經核可的加熱煙,將開罰2000元至1萬元不等。
這次草案也禁止加味煙,禁止煙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另煙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將由35%增加至85%。
這次修法也提高吸煙年齡,將禁止吸煙的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根據草案,未來未滿20歲者若吸煙,將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同時,修法也擴大禁煙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煙場所;酒吧、夜店則列為得設吸煙室的禁煙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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