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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產假延長一倍至60天

【本報訊】內地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為鼓勵生育,多地近日紛紛着手修改相關法例。上海除將產假延長一倍至60天,每年還可額外獲5天的育兒假;而浙江也規定,生育二孩三孩,產假可長達188天。
新民網消息,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5日通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的決定,並在即日起施行。修正案對生育政策作出修訂,包括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刪除相關法律責任條款。授權市和區政府綜合採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同時將產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此外, 增設育兒假,規定合法生育夫妻,「在其子女年滿3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其間照獲工資。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修訂對生育政策作出優化,一是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3個子女;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條件,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三是取消社會撫養費等製約措施,刪除相關法律責任條款。
目前,托育服務供給總量整體仍顯不足,家長普遍反映公辦托育服務相對稀缺。 《條例》明確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為了做好政策銜接,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在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勢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會給予扶助關懷。條例明確: 一是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明確在政策調整後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二是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在原有單次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對此類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另據浙江之聲消息,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昨審議通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即日實施。
該修改條例將原規定產假128天,改為生育一孩產假為158天,二孩三孩為188天。同時增設育兒假,規定子女在3周歲內,父母雙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兒假。增設獨生子女陪護假,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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