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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指引更新 隔18年修訂

【本報訊】司法機構昨更新沿用18年的《法官行為指引》(下稱指引),新增法官在庭上應避免作「不必要的批評」、不應直接回應批評或受訪等,亦提醒法官謹慎使用社交媒體,以免影響公眾觀感或遭「起底」。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歡迎更新,尤其反修例風波引起公眾對法官判刑是否公正的關注,相信更新《指引》可令公眾放心,並建議5年審視一次。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認為,英國相關指引亦涵蓋相似範疇,但未有限制法官匿名發言,僅提醒要注意風險。
《指引》於2004年由首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沿用至今,修訂版昨由現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公布。張舉能指出,有鑑於公眾愈趨關注法官如何履行職責,且法庭審理案件涉及的情况愈趨複雜,認為是時候檢討指引。他重申,司法機構根據《基本法》為獨立司法機關,「秉持無懼無私、不偏不倚的宗旨」,法官和司法人員審案時必須對公眾及自己負責,「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標準」。
指引新加內容涵蓋法官的評論、社交媒體使用、法庭外的專業活動等;取消法官聆訊資格等亦有修改。指引亦提醒法官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即使匿名亦然;面對傳媒查詢,應轉交法院領導,再由司法機構的新聞及公共關係組跟進。同樣地,法官亦要避免回應傳媒及公眾批評。
在使用社交媒體方面,指引表示法官對社交媒體缺乏基本認識或會予人與現代社會脫節的觀感,但要留意使用社交媒體的風險,包括不會不必要公開個人資料、避免評論案件及法律議題等;將任何人或團體「加為好友」、「讚好」或「追蹤」都應格外審慎;若被人「起底」或辱罵應避免直接回應,應請示法院領導。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曾有法官在判辭加入個人意見,以及有3名法官匿名向外媒發表對反修例的意見等,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爭議,以及法官是否政治中立的認受問題。今次更新後,指引更清晰,可令人放心。她又稱,科技和政治環境多變,司法機構應定期檢討指引,與時並進,建議每5年審視一次需否更新。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自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後,出現「起底」、網上欺凌行為,認為指引提醒法官小心使用社交媒體、不要回應,除了保障法官自身安全,亦保障司法獨立,以免影響市民對於法庭、法官的觀感。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亦相信,更新指引是因應近年公眾對不少法官言論有頗大迴響,提醒法官在庭上慎言。他指出,英國亦有與本港涵蓋類似範疇的指引,前者更列出部分本港沒探討的議題,如對退休法官的行為指引;惟英國沒有限制法官匿名表達意見,僅提醒其身分或被揭露,故匿名發言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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