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保安局擬於今年首季就性罪行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其後提交修例草案。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15日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昔日提出的建議條文有不足之處,例如無明確列出在威迫、神志不清或非法禁錮等情况下取得的「性同意」應屬無效,協會建議增訂「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的具體情况列表,並明確在條文界定「單憑受害人無反抗不足以構成同意」。
法改會2006年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2019及2022年分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及《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該會建議摒棄「強姦」一詞,改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包括插入陰道或肛門、以陽具插入另一人口腔。至於「同意」性行為的法定定義,該會建議規定任何人「如自由地和自願對涉及性的行為給予同意,且有行為能力對涉及性行為給予同意」,即屬給予同意。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15日舉行傳媒茶敘,指法改會的建議比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明顯落後,包括既未清楚界定「同意」的真正含意,也沒說明受害人因恐懼或人身安全考慮而出現的僵硬或屈服反應,是否可被視為「同意」;建議內容亦未能杜絕加害者以各種「性暴力迷思」辯解,例如藉受害人衣著或沒激烈反抗,聲稱誤會對方同意性行為等。協會又指,本港對「持續性侵犯兒童」的關注嚴重不足。風雨蘭2019至2023年接獲近500宗童年性侵犯求助個案,當中逾五成涉及重複發生的性暴力,然而現行法律要求受害人就每一次侵害獨立舉證,包括說明具體情節及日期,但由於受害人年紀較小,或延遲多年才披露事件,往往難以細分每次侵害的細節,導致加害者難以被起訴或僅被控告較輕罪名。協會批評法改會早前的諮詢文件無針對此問題提出立法建議,呼籲政府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的新罪行。現屆政府早前表示目標在任期內修例。協會總幹事莊子慧指出,性罪行相關法例自1970年代修訂以來未再有重大修訂,難以保障受害人,期望政府提供時間表列明修例進度。分享 / Shar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