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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華上海被判囚13年罰650萬元

【本報訊】加拿大籍內地富豪、金融資本集團「明天系」創辦人肖建華及其控制的明天控股,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單位行賄等罪一案,昨日(19日)在上海宣判,肖建華數罪並罰,被判囚13年,並處罰金650萬元(人民幣,下同);明天控股數罪並罰,罰款550.3億元。
法院稱,肖建華的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據「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上海市第一中院於上月4日對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及肖建華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違法運用資金、單位行賄罪一案作公開審理。
法院稱,明天控股將犯罪違法所得主要用於收購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海外投資等。案發後,明天控股及肖建華通過變賣資產、境外資金回流等方式,歸還了部分違法款項。另稱明天控股、肖建華亦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肖建華還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昨日上海市第一中院對該案依法公開宣判,並對明天控股及控制人肖建華判罰。通過包商銀行轉移1486億供使用案情顯示,明天控股於1999年註冊成立,肖建華為實際控制人。
2004年起,明天控股、肖建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
在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新時代信託和天安財險等公司,分別發售主動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超出發售比例和銷售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發售個人端及法人端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3116億餘元。
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包商銀行對明天控股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商業銀行法等;違背銀行與客戶約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資管計劃的方式將存款、理財資金等銀行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涉及1486億餘元。
而在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華夏人壽、天安人壽等對明天控股設立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保險法等法律,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將保險資金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涉及1909億餘元。此外,法院還稱,2001年至2021年,明天控股、肖建華還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股份、房產、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6.8億餘元,相關控罪將於另案處理。

肖建華於2017年1月27日,即農曆年三十,被內地人員從香港四季酒店帶返內地調查。當年1月30日,「明天系」曾在其官方平台以肖建華名義發表第一個「特別聲明」,稱肖建華一切正常,正在國外治病。翌日又發表「再次聲明」,稱肖在海外治病。隨後兩則聲明均被刪除,肖建華亦如「人間蒸發」。肖建華現年50歲,他2017年1月被帶返內地後,先是關在江蘇,後來則關在上海。有關其個人的傳奇經歷,也廣受關注。

八九學運期間,北大學生會當時的主席是肖建華,《紐約時報》稱他從未與政府對抗,六四事件後,還全身而退。當年同在北大讀書的學運領袖王丹上月得知肖受審後,表示曾和肖打過交道,六四後自己在體制外堅持反對派立場,肖則進入體制內逐漸成為權貴集團核心層的「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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