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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本周將裁決

【本報訊】最大規模《港區國安法》案件,「35+」初選案30日起一連兩天裁決。不認罪的16名被告橫跨民主派不同政治光譜,國安法指定法官將宣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與否。若要裁定各人罪成,預料須認定他們有共識,協議「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若他們未達一致共識,控方未能舉證被告參與其中,或因合理疑點而脫罪。

至於《基本法》賦權立會議員否決財案,在什麼情况下運用否決權須負刑責,料為裁決焦點。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不便討論案情,指議員若正當審視財案後否決,原則上不違法;若懷非法意圖,以「非法手段」運用否決權,則另作別論。

來自傳統泛民及「抗爭派」等47人被指組織或參與初選,其中31人承認顛覆國家政權罪,其餘16人不認罪。控方指控各人協議民主派取得立法會多數議席後,在無視內容優劣之下,「無差別」拒絕通過財案,藉此要脅政府回應反修例「五大訴求」。根據基本法第50至52條,若立法會否決財案,特首可解散立法會;若重選後的立法會否決同一份財案,特首須下台。控方指各人明知政府不會滿足五大訴求,卻提倡無差別否決財案,旨在觸發憲制危機和顛覆政權,促成學者戴耀廷的「攬炒」論述。

普通法刑事審訊要求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證實指控的事實、法律元素及被告犯罪意圖。控方列出16人的言行,指他們認同無差別否決財案,積極參與串謀。究竟各人是否決意運用否決權?綜合自辯證供,素人彭卓棋、人民力量陳志全和民協何啟明表示從政以來關心民生議題和市民福祉,不會或未必否決財案;公民黨鄭達鴻和李予信供稱不會跟黨的立場投票,大律師劉偉聰則稱不關心否決權。裁決當日,預料法官會考慮被告說法是否可信,以裁定控方所指的「串謀」是否成立。

控方將「無差別否決財案」視為顛覆罪的「非法手段」,指其構成濫用權力和公職行為失當。出庭自辯的民協施德來、抗爭派鄒家成和余慧明主張,基本法賦予議員否決財案和議案權力,他們會以政府有否回應五大訴求為標準;若不獲回應,可能會否決財案。前記者何桂藍則供稱,否決財案是為履行憲制責任。由此可見,若法官認定各人參與串謀,除考慮事實證據,也要解答運用《基本法》權力會否上升至濫權,尤其是議員因考慮政治訴求而反對財案通過,會在什麼情况下違法。

控方以戴耀廷草擬的協議文件舉證,指初選參加者一致認同否決財案。另外,抗爭派更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稱會運用基本法權力,以鞏固串謀協議。惟控方證人區諾軒稱自己不敢武斷各人皆同意否決財案,例如社民連黃浩銘和民主黨胡志偉均對否決有保留。在「共謀者原則」下,某一政黨的被告言行,會用作指控其黨員。換言之,區諾軒的證辭會否有利法官考慮泛民取態,包括受審的社民連梁國雄、民主黨林卓廷和黃碧雲,仍是未知之數。

更重要的是究竟初選參加者有否達成共識。區諾軒供稱各人對運用否決權有分歧,不希望將《基本法》否決機制和戴耀廷主張的「攬炒」混為一談。法官最終會否從證據推論被告默許或認可戴耀廷的立場,達至「無差別否決財案」的共識,旨在促進攬炒,預料是裁決關鍵。

本案是香港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的審訊,亦是罕有觸及《基本法》否決機制的刑事案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若議員不滿財案內容而否決,當然不會違法;若有人以「非法手段」運用「合法權力」,則影響行為合法性。湯舉例,假設議員收取賄款後否決議案,即使行使合法否決權,亦牽涉賄賂的「非法手段」,最終變成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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