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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修例重啟 擬引入中立傳播權

【本報訊】坊間稱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將重推修例。政府於2011年及2014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兩次均告失敗。事隔7年,今次重推將以2014年的立法建議為基礎,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政府建議,豁免「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評論時事」等目的使用版權作品,惟沒就上述字眼下定義,「認真翻唱」歌曲亦未納入豁免。有二次創作者及音樂平台認為,現時建議存在灰色地帶,憂慮誤墮法網;亦有唱片業界歡迎重新諮詢,認為本港版權條例落後世界,對業界保護不足。
今起公眾諮詢3月 2014年拉布撤回
是次修訂以2014年草案為基礎
政府2011年曾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當時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未獲豁免,當年建議政府可繞過版權持有人檢控,被坊間稱為「網絡廿三條」,草案最終未能在當年立法會會期內審議。至2014年,政府再將草案交立法會,將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等納入豁免,但翻唱、改詞不獲豁免,當時民主派持續在立法會拉布,到2016年4月,立法會經歷多次流會,最終政府撤回條例。
涵蓋任何電子傳送模式
發布平台負有限責任
政府就修例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至明年2月23日。諮詢文件以2014年條例草案為基礎,提出五大立法建議,包括新增「公平處理豁免」,涵蓋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目的使用版權作品。此外,政府建議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得到保護,並就侵權行為訂定法律責任。政府亦建議增訂「安全港」條文,和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考慮是否判予額外損害賠償(見表)。
政府並沒有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等字眼下定義。知識產權署長黃福來稱,政府曾在2013年諮詢幾個月,至2014年提交法案,其間已考慮很多,政府認為不在法例寫明定義是「最佳做法」。他說,「會看正常一般涵義,正常common sense(常理)的做法,但如果真的有人不同意,便要訴訟,法庭會就事件如何通過案例澄清,會看字典上是如何解釋,當時脈絡是什麼情况。」
稱「絕對不會」繞過版權人提控
此外,「認真翻唱歌曲」沒有納入豁免。黃福來稱,翻唱或自彈自唱要視乎目的為何,若純粹侵用別人作品演唱,然後公開放上網站,技術上可能真的侵犯他人私人經濟權利。不過,他說翻唱常見,可能版權擁有人默許,或經串流平台攤分利益,因此政府看不到有特別理由要透過法律形式處理。被問政府會否繞過版權擁有人提出檢控,黃福來強調「絕對不會」,若版權擁有人不追究責任,連最重要證明侵權的元素也沒有。
邱騰華:現階段沒有
因應國安法的修訂
政府諮詢文件未有提及國家安全相關內容。商務及經濟局長邱騰華說,《港區國安法》訂立,有清晰範圍,任何違反國安的事,國安法可處理;政府審視所有條例時,如有需要可能就國安法加入適當條文。他續稱,政府今次討論版權法,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修訂需要因應國安法作出,至於諮詢期間有無其他意見提出,他稱不排除。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修訂版權條例糾纏約10年,令本港在版權保障上落後其他地區,本港文化創意產業不斷萎縮,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知識產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因此他歡迎政府再提出修例,認為長遠有助保護創作人利益,而且今次設數項豁免,相信已保障了表達空間。
馬逢國已參選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該界別有51名候選人,名單詳見立法會選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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