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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頭「完整參與暴動」 認罪白衣人囚4年7月

【本報訊】2019年7月21日發生元朗站襲擊事件,事隔逾4年,4名「白衣人」被控串謀傷人及暴動兩罪,其中一男被指當時跳入付費區與其他白衣人襲擊市民,早前認罪。法官昨在區院判刑稱,被告由在非付費區挑釁「黑衣人」、進入付費區施襲到追趕黑衣人到月台、最後離開元朗站,「完整地參與整個白衣人暴動」,並有一定帶頭指揮的行為,採納7年為量刑起點,判監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表示,被告鄧兆雄(現年43歲)參與整場暴動,首先與其他白衣人進入元朗站,在非付費區叫罵、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例如稱「過嚟吖」,又用藤條威嚇黑衣人。被告其後再跳入付費區襲擊一男,曾招手示意白衣人入閘,有一定帶頭指揮的行為,其後再與白衣人追上月台持藤條罵車廂內的人。

法官引述同級法院其他7.21白衣人暴動案判辭,暴動罪和串謀傷人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1/3,另因過往曾做義工再獲1個月扣減。辯方求情指本案涉延誤,警方2022年2月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2月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同年7月拘捕被告。

法官不接納有延誤,稱控方有逾1000小時的片段需觀看,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的過程正常合理,辯方亦無證明被告調查期間已更生,故無其他減刑因素,判囚4年7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有旁聽者散庭後指「出咗嚟個幾鐘要7年?」、「襲警都唔使咁耐」。

餘下被告王浩昇(28歲)及鄭文傑(43歲)否認控罪,排期明年1月13日開審;吳偉德(38歲)未決定答辯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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