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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限中重症及未滿3個月嬰患入院

【本報訊】指揮中心公布,即日起調整染疫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僅中重症及未滿3個月發燒嬰兒需住院,長者、3到12月發燒嬰幼兒、孕婦等高風險對象,則改為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17日表示,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為保全醫療量能,即起調整新冠肺炎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
在醫院部分,中/重症、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住院。
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和防疫旅館部分,入住對象為年齡70歲(含)以上、年齡65至69歲獨居、懷孕36周(含)以上、出生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攝氏39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居家照護對象,包含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針對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館綠色通道,為提供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館的高風險確診者,如懷孕36周(含)以上、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者等緊急就醫需求,設置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館緊急後送就醫綠色通道,提供緊急生產及兒童等就醫需求。
至於醫院下轉原則,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倘符合「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健康條件,則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
羅一鈞說明,若未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者,則下轉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加速病床周轉率,以確保醫療量能。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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