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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掉的豈止是垃圾

有些人總是改不了亂丟垃圾的習慣。
在中國國內,凡是有人到過的場合,或多或少總有紙屑、塑料袋、礦泉水瓶之類雜物,星星點點映入人們眼簾。在澳洲,有的人依然如故,我行我素,沒有收斂。在社區垃圾房,垃圾桶還沒滿,桶外已倒了不少垃圾;公交站牌下,等車人邊候車邊吃早餐,車來了,塑料袋、豆漿盒隨手往地上或者候車椅上一放就走了。當這些人把垃圾隨意亂丟的時候,本人看似漫不經心,別人卻覺得十分刺眼。
其實,在文明社會亂丟垃圾的惡習已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因為,這幾乎是一種公認的缺乏社會公德的行為,你丟垃圾的同時就丟掉了公德。它破壞了環境,也就是破壞了自己的生存空間,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極不負責的表現。生活在這個地球上,不為自己著想,也應為他人著想。
對這種違反社會公德的人,其實也有很多辦法。像香港,將地上的垃圾撿起來拿去化驗DNA,當丟垃圾者的相貌產生出來後,公開曝光,讓所有人都知道是誰干的,而當事人看到後當然自然會覺得丟臉。瑞士等許多國家會對亂扔垃圾的人,處以罰款。
中國古代對亂扔垃圾也有著一些管制措施。在商朝時期,傾倒垃圾於街上者或被斷手示懲。秦朝規定平民亂扔垃圾,臉上刻記號和文字,塗墨水。《韓非子》記載,當時的法律規定,如果有人將爐灰隨意丟棄在路上,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甚至可能被砍掉一只手。據《漢書·五行志》,當時的法律規定中,任何人若在路上隨意丟棄垃圾將會面臨毀容的刑罰。唐代《唐律疏議》中說,如果有人在牆壁上鑿洞傾倒垃圾,將會受到杖責的懲罰。同時執法者如果對此行為不予制止,也將受到同等處罰。宋代《宋史·刑法志》記載,當時的法律規定,如果有人將垃圾丟棄在路上,將會受到罰款的懲罰。明代、清代垃圾處理的相關規定繼續得到發展和完善。盡管各個時期的法律規定和懲罰措施存在差異,但都表現出對垃圾處理的高度關注。這種關注既反映了對公共環境的保護重視,也反映了對社會秩序的維護關切。
在現代社會,我們應該繼承和發揚這種重視環保的美德,為建設美好的生活環境作出貢獻。正如古人所說:“天下大事,必作於細。”只要我們從細節做起,管好自己的手,讓每一張紙屑、每一個塑料袋都各得其安,重拾重建社會公德,就能讓這個地球更整潔、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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