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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機會 傳播愛心——不同的人不同解讀演藝

除了從事傳媒與教育,最近十多年還旁及演藝。這十多年一直把演藝機會分享予學生,以至老師和家長。最近開始為下半年演出進行排練,但鑑於三件事不得不慎重進行檢討:第一,未必每一學生與家長都珍惜和感恩這些演藝機會。第二,外人從不同觀點角度去解讀這些演藝機會。第三,與籌備演藝有關方面是否可以互相合作?
拙作《台上台下鮮為人知故事》提及今年澳洲慶祝農曆新年,所屬學校原訂計劃參與三場文藝匯演,但兩場之後決定謝絕第三場。實際上就是考慮有關三點,第一點是,雖然不少人會對上台表演,有機會炫耀自己,趨之若鶩,我即使自己一個人上台,獨唱、功夫、舞蹈都可以應付,但事實卻並不喜歡炫耀個人,不希望為「表演」而「表演」。
未必人人可以合作
第二點是,與籌備演藝的有關方面,能否可以互相合作,這其實每每很重要。可是,卻未必人人會如此去思考衡量。不時遇到不同的主辦者,對不同的演藝人士,厚此薄彼,不同待遇。這一次遇到的,比較過份,具有欺騙性,着實不敢恭維,因此決定謝絕。
第三點是,剛好個別家長提出質疑,一方面是文藝匯演跟學習中文是否有關係?另一方面是文藝匯演到底要交學費?還是不要交學費?這兩方面的質疑,並非第一次,其實也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
對於一些喜歡表演的學生,上台演出當然在很大程度上,鼓勵他們學習中文與中華文化。這些學生熱衷於中文朗誦、中華武術、民族舞蹈、民族歌曲,必然加強對中華文化的學習興趣,包括對學習中文的熱誠。這也是從事中文教育十多年以來,一直強調學習中文不僅學習語文,還應該全面學習中華文化。
不過,對於不熱衷演藝,或比較內向的一些學生來說,如果強迫他們上台,可能適得其反。還有就是個別學生比較調皮,喜歡搗蛋,跟你鬧着玩,這些就根本不應該給予上台機會了。譬如師長指示把手高舉,個別學生卻只是把手舉起一半,根本不符合演出要求。
演藝學費高出五倍
至於學生參加文藝匯演,或朗誦比賽等等,是否需要照常繳交學費?還是無需繳交學費?提出這樣疑問的家長,明顯不知道澳洲這裏一家正式的演藝學校,訓練學生演藝每小時收費,等於中文學校收費的五倍價錢!
一般學校在年初制訂全年校曆時,未必能夠提早知道每一匯演或比賽的具體日期,只能夠「聽天由命」。如果匯演或比賽安排在上課的日子,就變成學生支付學費,老師可以收到工資。如果安排在學校假期的日子,學生就變成無需額外支付學費,帶隊的老師就沒有工資,帶學生排練也變成義工「白做」。
對於帶隊的師長來說,當然都希望自己的學生能夠表現出良好的水準,所以一般都會與學生一起去到現場進行彩排,並且以各種方法去提示、提點、鼓勵學生,加強學生上台的自信心。
有些家長和學生,明白和理解師長的努力,懂得感恩師長。正如毫無華裔背景的一女生,在我親自一對一教導下第一次參加公開比賽就拿了冠軍,她家人遞過來一個花環,初時還以為是其家人幫女生慶祝,女生卻拿花環過來套到我頸上。第二年拿冠軍,送來一大籃子禮物。第三年拿冠軍,給了我幾次親切大力的貼身擁抱。
放棄帶領不領情者
但也有學生和家長「不領情」,一女生在公開比賽拿了雙冠軍,卻對家長說是身處公立學校的老師教的,與我無關。我好奇之下,請女生表演看看,卻發現那一舉手一投足都是我教的!我只好默不作聲,決定第二年不教這女生。第二年這女生也真的什麼獎都拿不到,其家長感到萬分詫異!不解女兒何以一落千丈?!
有的家長認為子女出色,因為子女是「天才」!做得好,就是子女的「功勞」!「天生的才能」!對於這樣的家長與孩子,我只好任由他們根據自己的想法去做,不好「越俎代庖」。
對於參加文藝匯演,或者參加公開比賽,有些家長和學生懂得感恩,我會以禮相待,「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但對於個別家長認為不需要繳交學費的,我只好不安排這些學生參加文藝匯演,參加比賽也由家長自行負責現場一切好了。
今年更由於一老同學,以為這些演出都是給予學生的,說我不應該搶了學生的機會。天哪!原來這老同學,或者一些家長及外人,都可能有這誤會與不同理解!因此,不得不再三說明,十二年前因為協助一候選人競選成功當上澳洲國會議員,這國會議員舉辦文藝匯演感謝支持的大眾,因為知道我長期負責電台節目主持,就邀請我擔任文藝匯演的司儀主持。在這因緣巧合之下,我提出把機會分享予我的學生。
上台並非人人有份
自此,每年不同的多項文藝匯演,有的是主辦機構找我,有的是我聯絡主辦機構。主辦機構舉行這些文藝匯演,當然要求獻藝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演藝技能、能歌善舞,不能濫竽充數,不是讓普通小學生上台。平時要有足夠的訓練,掌握一定程度的演藝技能,並非「人人有份」、「人有我有」。
這也不禁想起,自己讀大學的時候,雖然很喜歡與同學分享一些東西,但未必「人人領情」。讀大學時一次偶然機會,訪問了一駕駛學校,探討是否可以安排學習駕駛電單車(即摩托車),其後分享與十多同學一起學習駕駛電單車。
由於讀新聞系,自然也喜歡實習採訪,當時也聯絡了幾次採訪,分享與同班幾名同學。當時校方仍未安排到傳媒實習,自己通過熟人關係介紹,提前一年安排了五家傳媒接納安排實習,分享與十多名同班同學。這些分享,不求回報。但大學畢業後有老師表揚我的能力時,諷刺的是,竟然有個別同學不是味兒要「爭寵」!
我把每一次上台,當成一次練習,而不是炫耀。吸收經驗教訓,雖然我仍然會分享機會給其他人,但會選擇分享給那些懂得感恩的人,讓這些懂得感恩的人,把愛心傳播開來。(歡迎讀者意見回饋,作者電郵:[email protected]

林 松 (Dr LIN Bin JP )
新南威爾斯大學政治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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