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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漏藥」致不治 鄧桂思裁死於不幸

【本報訊】聯合醫院7年前「開漏藥」,其後乙型肝炎病人鄧桂思兩度換肝,最終不治。死因庭陪審團昨日以4比1裁定鄧服用高劑量類固醇,但沒有同時獲處方抗病毒藥物,導致乙肝發作,裁定鄧死於不幸,並向醫管局提交5項建議。死因研訊召開之前,律政司曾起訴兩名涉事醫生誤殺罪,後來撤控。死因裁判官考慮證據或有含糊之處,沒有向陪審團提供「非法被殺」的選項。

鄧桂思曾接受兩名時任聯合醫院醫生林治崑和陳小劍診症,其間發生「開漏藥」事故。

鄧桂思當年急需換肝,長女胡尚佑一度打算捐肝救母,因未滿18歲而未成事。事隔逾7年,這名孝順女兒已長大成人,連日在死因研訊盤問曾診治亡母的醫生證人,追問醫生為何「開漏藥」,並追究醫院沒有及早通報事故,令家人承受痛苦。胡稱事件對一家人造成永不磨滅的疤痕,希望同類事情不再發生。

周官日前引導陪審團,可考慮裁定鄧死於不幸、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不包括非法被殺。周官稱,若陪審團認為鄧服用類固醇時未獲處方抗病毒藥,引致乙肝復發,或鄧服用的膽固醇藥誘發自身免疫肝炎,都屬於由藥物引起,應裁定死於不幸。陪審團昨大比數裁定,鄧接受兩名涉事醫生診治,因服用高劑量類固醇、未獲處方抗病毒藥,致乙肝發作。此裁決意味陪審團採納醫生「開漏」抗病毒藥引致鄧的病况,而非膽固醇藥的副作用所致。

周官日前在陪審團避席下,裁定不會提供非法被殺的死因選項。周官解釋,兩名涉事醫生曾違反謹慎責任,不過並非嚴重至要負刑事責任;有關行為要非常惡劣和超越疏忽的程度,才達至非法被殺。根據死因庭證供,兩名涉事醫生對「開漏藥」有不同解釋。林治崑供稱診症過程受干擾,例如電話會響,亦會有人走入診症室提問。接手診症的陳小劍則稱,從醫療紀錄見到林治崑「已解釋服用類固醇6個月的利弊」,相信林已解釋清楚,惟鄧桂思拒絕服食抗病毒藥;而抗病毒藥當時是病人自購藥物,藥費為60至80元一天。

翻查資料,死因研訊召開前,林治崑和陳小劍於去年1月被落案起訴誤殺罪,同年8月獲撤控。當時律政司公布撤控,九龍東聯網總監隨即向員工發內部電郵,表示兩名醫生會隨即恢復原有職務及臨牀工作。不過根據死因庭上證供,陳小劍已改為私人執業。

周官昨總結證供稱,經過鄧桂思事件,醫管局已實施新指引,例如醫生開出高劑量類固醇而無處方抗病毒藥,臨牀醫療管理系統會彈出警示,局方亦會資助乙肝病人服用抗病毒藥。

陪審團昨向醫管局提出5項改善建議,包括:1)服用類固醇少於7日的病人要歸納為高風險群組,須處方抗病毒藥;2)就算是無病徵的乙肝帶菌者,可考慮資助到私家診所檢查;3)化驗室取消測試須交代原因;4)醫生要確保醫療紀錄清晰,以便下一名診症醫生能夠理解和跟進;5)局方教育乙肝帶菌者應注意的事項。

聯合醫院發言人表示尊重死因庭裁決,會研究裁決及跟進建議。院方表示已優化臨牀醫療管理系統,提醒醫生為乙肝病人處方適當免疫抑制藥物,並制訂臨牀指引改善處方藥物流程。院方已提醒醫療團隊與病人及家屬就重要臨牀資訊保持溝通,並對家屬致以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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