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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鳳儀遭高院凍結2.35億資產 每月可取15萬生活費

【本報訊】星美文化(已除牌)前身勤+緣前主席兼創辦人梁鳳儀,以及她已故的夫婿、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遭證監會入稟指兩人在2010至2012年涉以人頭公司挪用上市公司逾7000萬元。證監會一方早前在高院申請資產凍結令,禁止梁鳳儀在全球國家挪用涉案2.35億元資產。法官昨日頒下判辭,批出相關命令,但下令梁就生活開支及法律費用,每月可獲發放15萬元及25萬元。

原本同為答辯人的黃宜弘於2021年在美國離世;早前庭上透露,餘下的答辯人梁鳳儀身處加拿大。

法官黃若鋒於判辭指出,證監會去年接獲一名星美文化前僱員招慧霞提供情報,指梁鳳儀將出售物業及逃離香港。根據由招提供她與梁的微信信息內容,梁向招說「出賣我的下場比比皆是,我可以讓妳生不如死,想想妳的女兒」、「我這次賣完香港和上海的房子就回加拿大養老。」

判辭續指出,梁鳳儀一方立場是招捏造信息,故要求傳召招慧霞作供及押後案件索取專家報告。惟黃官認為證監會已舉證相關信息為真實,加上案中主要因素為梁的作為,例如梁有意出售物業及至今仍未返港,而非招的可信程度,故拒批押後申請。

針對資產凍結令的申請,黃官考慮證監會對梁的指控為梁善於利用公司網絡及離岸公司以轉移資金、招去年8月接觸證監會,不足兩周後梁達成出售上海與溫哥華的物業,時序顯示梁或發現遭招背叛才急於將物業易手,以及梁在微信信息中提到有意移居加拿大等因素,故批准證監會申請相關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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