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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辦消防及強驗樓令 李家超稱將修例倡加罰則定執法優次

【本報訊】佐敦華豐大廈奪命三級火,揭示大廈多年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及強制驗樓令。特首李家超昨日稱,將修例增加未有遵辦相關指令的罰則,以確保具阻嚇力,並要求相關部門設定執法優次及壓縮程序。至於政府擬修例容許當局介入代辦未遵令的消防工程,事後再追收費用,他說已要求保安局將提交修例草案的時間縮短兩三個月。有議員提倡就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加入監禁式罰則。

發展局昨回覆稱,火災後會循多方面加強執法和檢控,包括重訂執法及檢控優次,集中處理多賓館及劏房等高消防風險大廈;會精簡工作流程及調配人手,透過屋宇署「快速檢控組」加快檢控工作,包括擬備檢控文件及安排法庭發傳票等縮短時間。保安局回覆稱會全面和通盤考慮如何制定代辦工程機制,令真正有需要的目標樓宇業主可獲政府協助。

李家超昨出席行政會議前稱,已要求消防處和屋宇署再壓縮程序,並重新審視長期延誤個案,設定執法優次,並將增加不符屋宇署要求改善工程大廈的罰則。被問到不同部門有否失職,他說令個人居住環境安全是每個大廈單位擁有者的責任,如有困難可向不同部門求助。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稱,違反《建築物條例》只涵蓋無合理辯解而無遵從命令者,不少大廈以法團換屆、招標價格高昂等原因,作為「尚方寶劍」拖延遵從命令,故建議署方修例,把「無合理辯解」改為只接納「不可控制」因素,否則相關法例猶如「有牙而不用的老虎」。他說,即使《建築物條例》授權法庭判處監禁,但由於罰則太輕,多數違例者遭罰款或緩刑,故建議政府提高不遵從強制驗樓令的罰則,舉例罰款增至10萬元及監禁多於1年,以增阻嚇。田又稱,過去數年火災較「冧樓」導致更多傷亡,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卻只罰款,較不遵從強制驗樓令及僭建物清拆令還輕,對劏房業主等違例者形同虛設,建議加入監禁罰則,否則難以改善大廈多年無遵從指令的情况。李家超昨稱,相信今年內當局會就《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提交立法會。

消防處昨回覆民建聯鄭泳舜書面查詢稱,政府只會在特殊情况下才會為不遵辦《條例》要求的目標樓宇做代辦工程,令真正有需要者得到政府協助,料每年可為約20至60幢目標樓宇做代辦工程。鄭建議當局善用「三方協調機制」,即由發展局統籌,聯同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市建局,加緊處理未遵辦驗樓令及消防指示等個案。

議員楊永杰說期望今年第三季前完成修例,並建議引入彈性懲罰機制,例如法團證明曾聯絡業主處理問題不果,可獲酌情處理,但有能力卻不處理指示的法團應面對監禁等更高刑罰,且受罰對象涵蓋所有業主及法團才有阻嚇力。

另外,華豐大廈三級火再多一名傷者情况好轉,3人情况危殆,1人情况穩定。水務署昨表示,大廈3樓以上樓層的冲廁水供應傍晚大致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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