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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被判賠償投資人6000萬

【本報訊】在「代孕棄養」、偷逃稅被「封鎖」後,演員鄭爽還被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6日,在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鄭爽被判退還服務費3050萬元及利息,並賠償6000萬元。
2016年1月13日,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簽訂《策劃服務合約書》,約定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製作電視劇提供相關策劃服務,包括專案落地執行、內容與品牌規劃、藝人挑選、專案行銷策劃等。策劃服務期間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個實際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劃服務費總計3050萬元。合約履行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約定條款的,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有關雙方合作具體細節,雙方將另行簽訂補充合約予以詳細約定。
另外,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系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於2013年12月2日,投資人為鄭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經核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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