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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時被按成人控罪羈押 印尼超百人獲超2700萬賠償

【本報坎培拉訊】一群兒童時期被拘留並被指控走私人口的印尼公民將從澳洲聯邦獲得超過2700萬元賠償。

聯邦法院已經簽署了聯邦政府與印尼男子亞斯明(Ali Yasmin)領導的團體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

亞斯明代表他自己和其他印尼兒童領導進行了這項索賠,他們聲稱在2007年至2013年6年多時間裏,他們在無人陪伴的情況下抵達澳洲。

2010年,亞斯明被判處五年監禁,在西澳一個最高安全級別的監獄服刑,當時只有13歲,2012年,亞斯明獲釋並被驅逐出境。

亞斯明和該組織在訴訟中表示,他們在偏遠的沿海漁業社區出生和長大,生活條件貧困,教育水平低,英語能力很低或根本沒有,童年時期,他們在沒有任何法定監護人陪伴的情況下登上走私船,當時被告知將獲得船員工作的報酬,在當船只被澳方攔截後,因涉嫌走私人口罪接受調查,並被當時的移民和公民部以及澳洲聯邦警察拘留,被轉移到聖誕島按照移民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據報道,該組織此前有100多人,不過現在會員註冊已延長至2024年12月。

亞斯明說,當時,他和其他小組成員告訴移民和公民部,他們未滿18歲,但每一個案件中都被告知外表與未成年人外表不符。聯邦根據不可靠的手腕X光片,錯誤地將他和其他小組成員評估為成年人,政府知道手腕X光片並不是確定年齡的可靠方法,之後也沒有再被採信。

據稱,該組織所有成員隨後都因這些罪行被指控、起訴定罪和/或監禁在成人懲教機構。

上周五,聯邦大法官霍蘭簽署了和解協議,不過聯邦雖然同意了該協議,但是並未承認任何不當行為或責任,明確否認涉嫌非法拘留,聲稱其做法是「移民法」授權和要求的。另外,聯邦政府還否認自己負有該組織聲稱的註意義務,或違反了這些義務。

霍蘭認為,整個和解協議公平合理,符合集團成員的整體利益。(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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