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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修正草案被批違反人權 殘酷性全球獨有像白澳政策

【本報悉尼訊】法律專家和宣導者猛烈抨擊了艾班尼斯政府的移民修正案違反人權。

該法案對一些國家的公民頒佈了禁令,並迫使難民合作返回,拒絕與政府合作,將會被判處最低一年最高五年的監禁。內政部長還被賦予單方面權力,可以禁止來自不接受被驅逐者的黑名單國家的尋求庇護者親屬的簽證。來自伊朗、伊拉克、俄羅斯和南蘇丹的人已被列為禁令的可能目標,但政府尚未公佈完整名單,這項立法據推測將影響大約5000名不同簽證類別的人。

不過,在兩黨聯盟、綠黨和跨黨派議員的推動下,參議院委員會3月舉行聽證會,政府作這一立法努力已經被延後。

綠黨參議員肖布里奇(David Shoebridge)痛斥立法中賦予部長沒有國會監督的「上帝般的權力」,稱讓人想起了白澳政策,強制驅逐具有全球獨有的殘酷性,而旅行禁令在改變流氓政權的行為方面根本無效。

澳洲各種國際人權條約的簽署國,包括不驅逐原則,這也意味著難民不能被送回他們面臨迫害的國家。

人權法律中心代理法律主任沃瑪說,懲罰那些不自願被遣返的人的提議是「前所未有的」。而包括伊朗、庫爾德、南蘇丹和津巴布韋社區在內的幾個僑民團體都反對賦予移民部長「不受約束」的權力,稱政府缺乏諮詢,家庭團聚的定義太狹窄,大家感到擔憂和壓力,尤其是對那些要在澳洲尋求治療的人來說,更是如此。

不過,內政部次官弗斯特(Stephanie Foster)反駁了100多份提交給委員會關於該法案懲罰性的責備,稱不能沒有權力強制某人離開他們不再有合法權利進入的國家,這對制度的完整性至關重要,她對此不道會歉,沒有預先確定的可能被指定的國家名單。

周三,高等法院做出裁决,涉及一名被稱為ASF17的伊朗公民,該男子正在尋求高等法院裁决無限期移民拘留對那些無法返回第三國的人非法,以獲得自由。

自2018年該男子的尋求庇護者簽證被拒以來,當局每六個月劑會將他驅逐一次。(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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